估值方法分析:关于DCF和DDM的对比
原创:Lisa Wei


作者简介




Lisa Wei

  • 注册估值分析师(CVA)、CFA、CNCVA专家委员会成员,英国格拉斯哥大学投资与银行专业硕士。

  • 八年投资工作经验,七年新能源行业估值投资经验,现任职于能源央企负责并购估值。

  • 曾任职于某世界500强法国能源公司资深并购估值分析师,及某知名能源央企海外并购估值分析师,参与多起海内外项目并购,曾担任估值培训以及CFA培训讲师。



就目前的收益法来说,DCF和DDM是我们最常用的估值方法,两种方法在背后的逻辑上是很相似的,都是将未来的现金流折现,不同点在于用哪个层面的现金流折现,以及所对应的折现率应该如何选取。


这篇文章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针对DCF和DDM的概念做出介绍,第二部分是相关概念——股东贷款,第三部分是两者分别适用场景的分析。



DCF的基本概念

自由现金流折现法(Discounted Cash Flow,简称DCF)可以用于项目或公司的企业价值的计算,即根据贴现归属于公司未来自由现金流(Free Cash Flow to Firm,简称FCFF),按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eight Average Cost of Capital,简称WACC)贴现现金流;也可以用于项目或公司的股权价值的计算,即根据贴现归属于股东未来自由现金流(Free Cash Flow to Equity,简称FCFE),按资本金成本(Cost of Equity,简称CoE)贴现现金流。


FCFF和FCFE的区别



简单说一下FCFF和FCFE的区别,归属于企业的现金流一般分为两部分,分别是归属于股权人和归属于债权人的,FCFF就是归属于整个企业的现金流,其中包含了归属于股东的(就是FCFE)以及归属于债权人的(一般是增加的债务以及贷款的本息偿还)。理论上,采用FCFF和FCFE两种方法计算出来的股权价值应该一样,FCFE用CoE直接折现就是股权价值,FCFF用WACC折现后减去净负债就是股权价值,但是由于项目实际的资本结构的变化,WACC在实际上其实是动态变化的,导致两个数值存在差别,这里不做赘述。


FCFE的计算



因为DDM计算出来的是股权价值,为了便于后续与DDM的对比,重点分析DCF方法下的采用FCFE计算股权价值的这种方法。FCFE为归属于股东的自由现金流,算式为:净利润 + 折旧 - 资本性支出 - 营运资金变化 - 债务本金偿还 + 新发行债务。简单的来说FCFE就是公司的净利润,加回非现金的成本,调整损益表外的现金变动,然后再去除归属于债权人的现金(这里不用再减去利息,因为计算净利润的时候已经去除利息费用了)。下方图表为模型中关于FCFE的计算,将用于接下来与DDM的对比。


表一:关于FCFE的计算



DDM的基本概念

股息贴现模型(Dividend Discount Model,简称DDM),是按资本金成本(CoE)贴现“分配到股东手里的现金流”,用来计算股权价值,DDM中的Dividend一般翻译成股息,所以说DDM是基于未来预期股息的折现值之和来计算股权的内在价值。这里澄清一下DCF和DDM的可比性,在后续介绍的股息也是根据项目财务模型中的财务状况计算而来的,而不是根据历史股息和未来增长率来估算。



股东现金回流——股息



如果在做DDM的时候,严格考虑归属于股东的现金只有股息这一种形式,那么DDM的现金流往往会明显低于FCFE,因为一般来说股息的派发会被当年的累积净利润和可用于分配的现金同时限制,比如我们看一下表二中的FCFE和净利润,一般来说FCFE是会高于净利润的,这会导致明明归属于股东的现金流却无法通过分红的形式回到股东手里,另一方面又会有很多的现金积存在账面上,造成“Cash Trap”,所以在只考虑股息作为现金分配的情况下,DDM方法下的股东预期现金流会比FCFE低一些。


表二:关于股息分红的计算


股东现金回流——减资


还有一种资金回流的方式就是减资,但我们很少考虑将其作为日常的现金回流方式(可能在项目终止的时候会考虑),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在实际操作中的流程很繁琐,可能存在一些政策上的限制,二是在很多国家,减资是需要缴纳额外的所得税,从而大大增加了现金回流的成本。



考虑股东贷款的DDM

理论情况下,DDM和DCF可以产生相同的股权价值估值。即在考虑相同的CoE作为折现率的情况下,FCFE等于“股息”现金分配,但是以上等式成立,需要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1)股息的支付没有限制(2)股息的支付没有额外的(3)没有现金的限制,即海外公司的合法收入,不会因外汇管制、资本要求、税收和监管等多种原因,而无法汇回母公司。股东贷款就是手段之一,可以使DDM和DCF的结果相接近。



股东现金回流——股东贷款本息


根据过往的工作经验,无论是外国企业在中国投资还是中国企业在外国投资,在需要股东注资的时候,往往会考虑另一个形式就是股东贷款。作为常见的一种注资方式,股东贷款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所得税(基于当地会计标准,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同时也便于资金的回流。这种情况下归属于股东的现金就包含股息、股东贷款利息、股东贷款本金这三种形式了。



举一个实际工作中的例子,因为项目所在国对于股东贷款的限制相对较少,同时设置的股东贷款比例也比较高,在模型中的结果就是项目在寿期结束时仍没有还清股东贷款,而且项目长期净利润为负数,可能这个听起来让人的第一反应是这个项目的回报率会不会有点低,连股东贷款都还不清。但是实际上是这个项目很好,现金流很健康,唯一就是这个项目股东贷款利息太高,所有的现金都通过股东贷款利息的形式流回了股东手里。


表三:考虑股东贷款后的分红

我用培训模型做了一个示例,给该项目考虑了1800万的股东贷款,大约占比为股东出资的70%,考虑10%的股东贷款利息,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前提下,这个股东贷款主要有以下两个影响:


  • 企业所得税:因为增加了额外的股东贷款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降低(考虑当地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某些国家是对股东贷款比例和利息有所限制的),导致FCFE增加了(表中是从2024年开始),但是同时账面的净利润降低了,没有可以用来分红的净利润了;

  • 归属于股东的现金分配:将所有的可用现金通过股东贷款的利息和本金分配给了股东,有效的避免了“Cash Trap”。


所以说在合理安排股东贷款的情况下,DDM方法下的股东预期现金流是有可能接近甚至等于FCFE的,换句话说,一个“聪明的”资本结构可以让股东实现更高的真实收益率,相反,如果在投资的时候没有考虑现金回流的问题,那么用DCF计算出来的收益率是很难实现的



DCF和DDM的对比

DCF基于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来计算内在价值,它考虑了所有现金流,包括但不限于股息;DDM基于预期未来“股息”的折现来计算内在价值,它假设股东获得的现金流主要是通过“股息”,这里的“股息”可以更为广义,因为可能还包含了股东贷款的本息。


使用DCF中FCFE或DDM进行估值,两者都反映了归属于股东的回报率,项目的具体运营情况,也考虑了融资结构和成本,只不过DDM还考虑了股利支付的限制及预提税等。至于DCF和DDM分别适合的场景,下面是我个人的一些思考,可能不全面,欢迎大家补充讨论。



对于平台公司的投资,股东希望现金可以在当地滚动发展的情况下,DCF可能更为合适,因为归属于股东的现金可以用来作为当地的再投资使用,没必要考虑资金通过夹层公司往上层分配的额外成本,也不用担心“Cash Trap”带来的资金使用率低的问题。DCF也更适合控股股东,因为控股股东有对企业的经营活动的控制权,对于公司现金的分配也有相对的控制权,可以根据股东对于现金的需求,现金在不同区域的需求情况,控制现金回流的时间和量。



相比于DCF来说,DDM需要的输入条件更多,相对估算起来难度更大,但是结果更为精确。在尽调过程中,发现对现金分红的限制较多的情况下,DDM更合适。如果当地有法律,或者该项目有合同(融资)上的限制,使得股东无法自由处置项目现金流时,使用DDM会使结果更接近实际。如果股东高度关注项目的现金回流,DDM更适合。比如说该项目的股东方资金来源为母公司贷款,比如股东作为基金公司,需要考虑每年的现金分红等,那么就需要用项目未来的现金流支付贷款的本息,DDM可以用来分析。或者是持有少数股权的股东,也更适合DDM,因为他无法控制公司的现金流出。



此外,DDM还适用于在不同资本结构下的收益情况对比。一般来说不同的资本结构(如股东贷款的比例、夹层公司所在国)会有不同的分红限制或者税务规定,在FCFE现金流相同的情况下,DDM可以横向比较不同资本结构所对应的收益情况,甚至可以用“goal seek”去找出税务比例的最优解。尤其是在当地的税务规定比较复杂的情况下,资本结构可以直接影响项目的回报率。


准确的结果依赖于准确的输入,相对精准的收入成本预测可以使得FCFE更为准确,这要是计算“股息”的前提;此外,DDM还需要全面地了解不同资本结构的影响,结果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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